一、登记收件
产权的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的收件。登记的收件表示主管的机关接受产权人的主张权利的申请。因此,产权人必须填写相应的申请书,并交验有关的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的条件的,予以收件的。即接受的申请书,收存需要进一步审查的有关的证明、证件。
二、勘丈绘图
它是对已申请的产权登记的房地产进行逐户、逐处的实地的勘察,查清房地的现状,丈量计算的面积,核实墙体的归属,绘制分丘的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的平面图,为产权全面的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了依据。
三、产权审查
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的勘察和丈量的制图,掌握了房屋的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的审查。
产权的审查是以产权档案的历史资料和实地的调查勘察的现实资料为基础的,以国家的现行的政策、法律和有关的法规为依据,对照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墙界表、产权的证件、证明,逐户、逐栋认真审查其申请登记的房屋的产权来源是否是清楚的,产权的转移和房屋的变动是否合法等整个复杂细致的工作的过程。
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产权审查是全面的、更为细致的产权审查,是经过了登记收件勘丈绘图后的产权审查。
四、绘制权证
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五、收费发证
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权人手中。发放产权证前,必须全面检查应发放的权证有无差错,是否已交纳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