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不能经商,是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国务院于1995年发布的《关于国家工作人员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公职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不能在其任职期间和离职(解聘)后两年内从事与其原工作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这主要是为了防范权力寻租和利益输送的风险,维护公职人员的廉洁自律,确保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的公正、公平、透明和权威性。
从政不能经商的法律法规并不止于此,我国还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等法规,都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在职期间以及离任后的行为准则和禁止行为。这些规定中都明确提出,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能从事从事与其原工作相关的商业活动,不得经营营利性企业或者从事营利性活动等等。
总之,从政不能经商是我国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本着遵守法律的原则,公职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清廉自律、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