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根据《漠河市城镇供暖管理办法》,漠河市城镇供暖达标温度为20℃,供暖期间,城镇供暖设备应按规定的温度运行,温度不得低于20℃,不得高于30℃。供暖期间,城镇供暖设备应按规定的温度运行,温度不得低于20℃,不得高于30℃,同时要求供暖设备的运行温度要求稳定,不得出现大幅度的温度波动。此外,漠河市还规定,城镇供暖设备的运行温度必须在20℃-30℃之间,不得低于20℃,不得高于30℃,以确保供暖设备的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