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的青岛养老金计算方法暂未调整,沿用仍是往年度适用的标准。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年龄不到法定退休年龄,其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的计发月数要比正常退休的多。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政府财政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由财政继续支付)
基础养老金=200元(其中,65-74岁在此基础增加5元,75岁<含>以上在此基础增加10元)+加发基础养老金(缴费年限满15年后<不含补缴年限>,每多缴一年,每月加发1%的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重度残疾人按照提前办理待遇领取手续时的年龄对应的计发月数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鲁人社发〔2021〕11号)文件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92元提高到20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