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单位职工大病申请规定如下:
1. 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过治疗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可以申请大病医疗保险。
2. 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过治疗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可以申请大病医疗保险,但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 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过治疗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并经过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可以申请大病医疗保险。
4. 大病医疗保险的申请应在单位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医疗期满后60日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5. 单位职工申请大病医疗保险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书、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的发票和清单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单位的具体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申请前仔细阅读当地和单位的相关规定,以确保申请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