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民营企业特殊工种的认定,应严格按照本行业经原劳动部认可的特殊工种名录执行,不得参照其他行业的特殊工种执行。
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严格按照本行业确定的特殊工种范围,认真填写《执行特殊工种名录基本情况登记表》和《从事特殊工种职工花名册》,经审核认定后,作为企业的基础信息,实行系统管理。企业对从事特殊工种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应及时报送变更手续。
在申报特殊工种认定时,应提供《执行特殊工种名录基本情况登记表》《从事特殊工种职工花名册》和职工本人档案。对档案中工种记载不完整,而无法认定的,企业还应提供相关原始辅助材料加以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