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保安服务从业人员取得保安员、保护员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保安员、保护员证书过期后,可以向原发证机构申请继续发证。在此期间,如果没有重新发证或者申请继续发证的,就视为保安服务证书已经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