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在清代的时候,州和府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行政级别和地域划分上。州和府都是地方行政单位,但府的级别高于州。清代的广东设有10个府,分别是:广州府、韶关府、惠州府、潮州府、肇庆府、南雄府、惠州府、高州府、雷州府、琼州府。
这些府下属的州有:连州、韶州、潮州、肇庆州、南雄州、惠州州、高州、雷州、琼州等。州以下的行政区划为县。总的来说,府是较大的行政区划单位,州则相对较小。
在当时,府和州的划分主要是根据地理位置、人口、经济状况等因素来确定的。府的地位较高,主要负责地方政务、财政、军事等事务,而州则在府的领导下,负责一定的政务和民事事务。在当时,府和州的区别也反映了地方统治的层级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