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三是指定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
2、 定义:设立机构:确定履行职责的部门,包括名称、性质(行政或业务)、经费(全额拨款、贫困拨款、自费)。
3、 编制:设置人员数量,包括部门领导人数和内设机构领导人数。
4、 职能:是指本部门具体做什么,以及部门内各科(科或股)、室的具体职责。
5、 规划:微观层面的“三定”实际上是各部门履行职责、设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岗位的具体规范和约束。目前,部门的“三定”规定一般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1 .制定部门“三定”规定、部门规范(政府部门、部门管理机构、层级等)的依据。),等等。
6、 职责的调整,包括新增、取消、移交、下放和加强职责等。
7、 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根据行政权力的划分,列出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关职责。
8、 内设机构,明确设置多少个内设机构,明确每个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能和相应职责,是对部门主要职责的分解和细化。
9、 人员编制,明确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以及部门可以配备的人员编制数。
11、 附录明确了“三定”条款的解释权和生效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