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镜湖区、弋江区、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无为市、鸠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皖江江北产业集中区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国家机关;
(三)文物保护单位;
(五)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二百米范围内;
(六)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七)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英雄烈士纪念场所;
(八)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九)法律、法规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