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京、苏州、无锡、常州、泰州、盐城等城市开通了家庭共济
《实施办法》明确,允许家庭成员相互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用于支付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家庭成员参加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或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个人缴费,以及家庭成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需要提醒的是,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