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自然人民间借贷补充责任判例。
最高法院多次对于自然人民间借贷纠纷做出判决,其中就涉及到了赔偿责任问题。
例如,2015年3月最高法院就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其中规定,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导致出借人蒙受重大损失的,出借人可以请求返还借款并取得约定的利息,但不能要求承担未约定的“补充违约金”和“违约金”。
此外,出借人疏于审慎,导致不当借贷,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对于该类纠纷并没有制定明确的补充责任判例,而是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