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姻家庭法中规定,继父母对于婚前或离婚后一方的子女实行抚养和教育,并承担与子女健康成长有关的其他法定责任,但这是一种道德规范,而非法律义务,只要不涉及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等实质性义务,后妈对继子继女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但是,如果后妈与继子继女形成了亲密互动关系,她可以自愿承担抚养义务,并被视为法律上的“父母关系”。
同时,由于人们对于亲情关系的定义常常不尽相同,如有不同的见解,可以通过协商达成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