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开发民用住宅楼时,开工前需要办理的手续主要包括:
办理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
建设工程监理。
办理开工统计登记。
交纳实心黏土砖限制使用费。
办理开工前审计。
领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报装施工用水、电、路。
协调街道环卫部门。
协调交通管理部门。
交纳绿化建设费,签订绿化协议。
领取建设工程开工证。
施工场地的“三通一平”。
施工单位进场和施工暂设。
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监督。
竣工验收阶段需要办理的手续包括:
办理单项工程验收手续。
办理开发项目的综合验收,领取《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
商品住宅性能认定。
竣工统计登记。
办理竣工房屋测绘。
办理产权登记。
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需要提交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
资金证明。
质量监督委托书。
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相关证件。
施工组织设计及相关人员证书原件。
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等相关资料。
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