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主体应为钢筋混凝土或砖混结构,当楼板或楼梯为木结构时,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建筑主体为木结构或砖木、石木、泥木、竹木等结构的,宜独立建造,建筑层数不得超过2层且总建筑面积不应超过600平方米.当必须与相邻建筑贴邻时,建筑之间应设置不开设门、窗、洞口的实体墙。
2。建筑可设置1部疏散楼梯;楼梯间无法直通屋顶平台并通向相邻建筑进行疏散且规模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设置2部疏散楼梯:(1)建筑层数为3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2)建筑层数为4层,且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
3.疏散楼梯可采用敞开楼梯间或室外疏散楼梯,采用敞开楼梯间的,客房门应安装闭门器。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1.1米,确有困难时,不得小于0.9米。当建筑仅为2层且第2层客房数不超过3间的,疏散楼梯宽度不应小于0。7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