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下:
领取条件。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领取标准。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发。
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申请,提交相关材料,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支付给用人单位。具体详情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