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7月31日。
经囯务院批准,1987年7月31日洪湖撤县设市,成立洪湖市,属湖北荊州市所辖。
洪湖市地处江汉平原,南邻湖南岳阳市,北接仙桃市,西与监利接壤,东与赤壁市为伍。是湖北省的“百湖之市”,“水产之都”,如今的洪湖经济腾飞,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是湖北省的名星县级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