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记入比例是在职职工医保个人缴费基数的2%(35岁以下)、2.2%(35岁以上45岁以下)和3%(45岁以上)。从2023年1月1日开始,记入比例开始实施为2%、 2.1%和2.5%。退休职工的个人账户记入比例,2023年暂时保持不变,是按照本人基本养老金的4.5%记入,70岁以下不低于80元、70岁以上不低于90元。
按照山东省建立门诊共济机制的意见,2024年1月1日起(国家也是这么要求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记入比例要统一为在职职工是本人缴费基数的2%,退休职工是统筹地区平均养老金的2%(70周岁以下)和2.5%(70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