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待中心的职责:
一、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理,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收受贿赂。
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秘密,不得扩散信访人要求保密的内容和个人隐私,不得将控告、检举材料交给被控告、检举的单位和个人。
四、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负责信访业务档案管理工作。
五、向有关机关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检查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督促落实处理结果,对已办结的信访事项,发现事实不清或处理不当时,责成承办单位限期纠正。
七、对需要联合调查、协调处理的信访事项,组织联合调查,协调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
九、检查、指导下级机关的信访工作。
十、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