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刑法》规定,女教师引诱高中生发生性关系属于“利用年幼、无辜的未成年人进行猥亵、引诱或者虐待”的行为,构成犯罪。
而且作为教育工作者,女教师有义务保护未成年学生的身心健康,不得有任何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因此,女教师引诱高中生进行不正当的行为是违反道德和法律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同时,也需要引起教育部门的关注和管理,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