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养老金:计算方法是按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
2.
个人帐户养老金:按被保险人个人帐户储存额的1/120计发;
3.
过度性养老金:以被保险人1992年年至1997年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998年6月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乘以1%,待退休时再乘以上一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与1997年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比值;
4.
综合性补贴:按本市现有规定发放的各项价格补贴、生活补贴及过度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