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工会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工会经费开支,根据审定的预算,由学院工会主席审批。
第二条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第三条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教职工教育和群众性活动方面。
第四条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和学院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第五条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六条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第七条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开支;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