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重点跟踪脱离一般需要三个月以上。
列入重点跟踪的船舶,自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后,船公司可向船籍港海事机构提出脱离重点跟踪的申请,并提交船公司整改报告。对提出脱离重点跟踪申请的船舶,船籍港海事机构应针对列入重点跟踪的原因,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船舶安全技术状况的评估工作。经评估认为可以解除重点跟踪的,按照相关工作程序,最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核准后将申请脱离的船舶从重点跟踪船舶名单中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