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2003年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险有规定。
解释原因:2003年,中国政府对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险做出了相关规定。
这是因为公益性岗位通常对于社会福利和发展至关重要,但是往往收入较低,同时也面临人身安全等风险,因此需要政府的保障。
内容延伸:针对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险的规定,主要包括保险类型、保险费用的承担方式、待遇标准、实施机构等方面的内容。
具体可参考《公益性岗位劳动保险实施办法》等法规和政策文件。
此外,在保障公益性岗位劳动者权益方面,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政策和制度,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更好地发挥公益性岗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