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房地产企业将公共配套设施移交给政府用于公益性事业的无偿行为,不视同销售,属于“不征增值税项目”,相应的进项税可以抵扣。因此,如果房地产企业配建的公园是移交给政府用于公益性事业的,并且是无偿行为,那么相应的进项税是可以抵扣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税务处理可能因地区、具体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顾问,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并正确处理税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