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新建的住宅小区和梯户式住宅楼应设立维修基金,用于日常维修和大修资金的积累,保障业主共同维修资金的需求。
而对于2006年建成的楼房是否有维修基金,则要看当时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是否在物业管理合同中明确规定并实施。如果存在维修基金,则业主可以通过缴纳相关费用,获得共同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权利。
如果没有设立维修基金,则可能需要业主根据需要另行筹措资金,维护和修缮楼房的正常使用和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