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照顾政策烈士的子女可加30分;
2、因公牺牲警察、军人的子女,可加20分;
3、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可加10分;
4、台籍青年,归侨学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高层次留学回国人员的子女,可加10分;
5、少数民族考生,受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部门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或者其子女,可加5分;
军人子女按照南京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予以照顾。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优待政策参照现役军人子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