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上的起诉记录通常会在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的五年内被删除。这一规定依据《征集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超过这个期限的信息应当被删除。在不良信息保存期限内,信息主体可以对不良信息作出说明,征信机构应当予以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