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年
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的保存期限为30年,总账和明细账的保存期限为30年。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定期保管两类。常规储存期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存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