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需要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的三月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也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