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期限为终身是因为信用是社会交往的基础,而信用失信的责任和代价应当由个人承担。
在社会各种行为中,有些行为影响较大,如果失信者能够短时间内改正,那么社会就有可能认可其改过自新的行为,但如果失信者长期不改,就可能对社会和其他人造成长期的损伤和危害,因此失信期限并不是固定的,而是因具体情况而定。
对于骗子,要让其付出终身代价,以警示其他人不要模仿其恶行,也是社会对公信力的一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