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本身并不属于证券。证券是一种交易契约或合同,其本质是一种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依票面所载内容取得相关权益的凭证。然而,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Howey检验标准”,如果一个合同满足以下四个要素,那么它可能被认定为属于《证券法》上的“证券”:
利用钱财进行投资;
投资于一个共同事业;
仅仅由于发起人或第三方的努力;
期望自己获得利润。
这个标准赋予了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认定新证券种类的权力。此外,各国在证券法的制定中,也在原有的列举式规定之外,引入了一般性证券概念,将大量的融资行为纳入了《证券法》的调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