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社会保险法》,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期间可享受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报销。生育津贴标准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倍,但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包括孕期检查、分娩及产后恢复期的医疗费用,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由当地社保局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