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六学时
一学期累计旷课超过六学时给予警告处分。一般学校 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的,分别给予下列处分(按实际授课时间计):
6学时的,给予警告处分;7-18学时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19-30学时的,给予记过处分;31-4时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50学时及以上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