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份证复印件、林木采伐申请书。(由申请者提供)
2、林权证原件,经林业站审查确认后复印,签名确认并加盖林业站印章;无林权证的,应提交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可以证明林木权属的有效材料,即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权属证明。(由申请者提供)
3、伐区调查设计书。(由申请者提供)
4、集体(个人)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由申请者提供)
5、公示证明及公示相片。(要求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由乡镇林业站提供)
6、其它需要说明的有关材料。如征占用林地的,需要提供使用林地批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