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
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市市区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作为独立家庭进行申请。
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大中专院校毕业当月起计算未满5年。
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在市区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
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私有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作为独立家庭进行申请。
办理步骤:
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提供申报材料。
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受理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人口、住房、财产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天。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作为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对象予以登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条件可能因政策变动而有所调整,建议查阅最新的政府文件或咨询相关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同时,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并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