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和安徽省
允许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保费。 而这其中包括江苏省和安徽省。 江苏省在2021年3月起实施了江苏省规范,完善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办法。 而在这项办法当中就明确规定了社保补缴费的条件,补缴基数以及比例和流程。 而安徽省也同样出台了补缴文件,对于劳动关系在存续期间应当参加社保,但是却没有参保缴费的,是可以允许一次性补缴的。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安徽省的这项通知明确表示不属于应参保,未参保的不能在此次补缴政策当中参与补缴。 说有一些机关事业单位被判刑的开除人员等等都不可以参加此次的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