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乡居民医保门诊待遇报销说明
一、普通门诊待遇
1、起付标准:
(1)居民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无医疗等级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就诊不设起付标准;
(2)其他医疗机构的门诊起付标准年度累计200元。
2、报销比例:
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50%。
3、报销额度:
年度支付限额400元。
注:符合生育政策的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与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合并计算,执行普通门诊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