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工勤技师”是具有工人身份的工作人员,不是公务员,因为不是在企业所以不直接称为“工人”而称为“工勤”,它与具有“干部”身份的工作人员是相对应的。目前工勤人员分两种:一种是正式招聘的,档案由当地劳动局管理或者在劳动局备案的,享受财政拨款的人员。
另一种是由用人单位自行聘用的临时人员,由用人单位自行支付工资。工勤人员往往从事一些辅助性的工作岗位,比如打字员、司机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