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持证人户籍证明(家庭户口可提供户口簿,需提供具有详细地址页的首页及本人信息页;集体户口提供所在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提供具有详细户籍地址的集体户口首页及本人信息页)。
一年期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事业单位提供聘用合同,其他单位提供劳动合同;通过具有人才派遣或劳务派遣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派遣的,还需提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派遣协议、派遣岗位协议)。
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如果积分材料没有变化,则只需要登录上海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网进行续办申请操作+个人申请提交,单位审核通过。如果积分材料发生变化,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提交。在申请续签时,需要先对上海居住证进行签注,签注后才能申请积分续签。居住证积分办理材料中有一项是需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居住证》,没有办理的或者是不在有效期内的小伙伴们,也可以办理签注起来。
请注意,居住证积分申请续签的结果可以在上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