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证明材料应包括: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3.与社会保险经办事项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其中,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可以是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医疗费用报销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费用清单、发票等。在办理社会保险经办事项时,需按照规定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