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9年度供暖计划的通知》规定,陕西省供暖期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因此取暖费应在供暖期内每月按照用气量结算并分月收取。2023年取暖费的发放时间应该是在开始供暖的11月份至次年3月份结束之间每月都会发放。具体时间可能会根据当年具体的供暖方案而稍有不同,需要关注当地气源公司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