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较为容易的认定标准。这种标准就是一方实施家庭暴力,对另一方造成了轻伤以上的人身伤害,这种情况下是达到了故意伤害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警方必须要进行立案处理,这种证据容易取得,也有非常强的法律效力,这一标准在司法实务中也较为统一和认同,一旦构成轻伤以上的,受害方起诉离婚的,都能得到法院支持,因实施家庭暴力而被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件大多都是这种情形。
二是较难的认定标准。如果不是造成轻伤以上的后果,受害人要证明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事实,实务中需要提供报警回执、询问笔录、处罚决定、验伤报告、诊断证明、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综合证据,并且需要至少举证证明受到两次或以上的暴力伤害,前述的大多数证据是依赖于警方的处理,而警方往往基于传统观念,认为是家务事,要么不处理,要么和稀泥,最终难以形成有效证据。对此,笔者建议如果是这种较难举证的情形的,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一方在不能提供有效证据的情况下,可以坚持起诉离婚即可,完全没有必要花大力气来举证,最终也难以有任何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