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按照下列顺序确定:1. 建设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的供应商和服务商,包括承包商、建筑材料供应商、设备租赁商等。
2. 管理咨询、监理和设计等服务提供商。
3. 此外,建设工程中的劳务人员,如劳务公司、建筑工人等也享有一定的优先受偿权。
在以上优先受偿权实现后,剩余资金将用于还债或分配给建设工程业主或其他相关方。需要注意的是,具体优先受偿权的排序可能因地区、行业、立法等因素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