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北注销户口名单人员回国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已注销户口且未在国(境)外入籍、定居的现需恢复户口人员,可以向原户口注销地、就业地或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恢复户口,并提交以下材料:
1. 回国(入境)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旅行证。
2. 户口注销证明或原始户籍登记资料。
3. 申报异地恢复户口的,还应当符合恢复地户口准入条件。
2. 定居住地与原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定居住地派出所按上述规定办理回国定居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