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有传染病并不一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罪名的成立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法律要件,其中包括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的危险性以及实际造成的后果等。
对于疑似有传染病的人,首先需要经过专业医疗机构的检测和确诊。在未经确诊之前,他们只是疑似病例,并不具备直接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条件。同时,即使确诊患有传染病,如果行为人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的检疫、防控措施,主动报告、登记,并遵守相关规定,那么他们也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然而,如果确诊或疑似病例明知自己已被感染,却故意隐瞒病情,拒不配合防控措施,甚至故意传播病毒,导致疫情扩散或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那么他们的行为就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疑似有传染病与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同起来,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评估。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遵守相关防疫规定,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共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