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装修合同一方未履行义务,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装修合同一方违反规定,损害另一方利益的,另一方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恢复原状或者损害赔偿。
装修合同一方有过错,另一方受到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装修合同一方未按照约定完成装修工作,另一方受到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或者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用标准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