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共分8个等级,报销比例从30%至80%不等。只要是住院在政策范围内个人承担的所有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不封顶。
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入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患者或者所在单位垫付,医疗终结后三十日内,由患者或者其近亲属凭相关材料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结算。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超过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在本市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A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上述报销基础上提高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