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新规。早在2009年,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就发布了相关规定,明确规定在城市道路、隧道、桥梁、公路、高速公路等场所,车辆行驶时应开启前后灯光和示宽灯,并禁止使用远光灯或副灯,以确保夜间行车安全。同时,也规定了对违规使用灯光的罚则,对未开灯行驶的车辆罚款50元,对违规使用灯光的车辆罚款100元。因此,上海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并不是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