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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报预增50%披露时间规定
时间:2025-04-13 17:05:05
答案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半年报的披露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8月30日。

对于业绩预增的公司,必须要在7月15日前披露。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对于中报业绩预告没有强制要求,可以披露也可以不披露。深交所主板净利润为负值、实现扭亏为盈、实现盈利且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50%以上、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均需要披露。对于基数较小的公司,在经过交易所豁免后,可以不用披露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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